台灣海關對 RELX 煙彈進口的規定解析 台灣現行法規將電子煙及其組件(含煙彈)納入嚴格管制範圍。依據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條文,含有尼古丁的RELX煙彈屬「類菸品」,禁止製造、輸入、販售及廣告。即使宣稱「零尼古丁」產品,若外觀或功能模仿傳統菸品,亦可能被認定違法。海關執行邊境查驗時,將依據商品成分、包裝標示及用途進行綜合判定。
進口 RELX 煙彈的核心限制
成分規範:
尼古丁煙彈全面禁止輸入,無論個人或商業用途。
非尼古丁Relx電子煙菸彈需提供完整成分報告,證明不含《藥事法》列管物質。
數量限制:
旅客攜帶自用電子悅克煙彈入台,單次不得超過「合理自用數量」(通常以 3 個月用量為基準)。
快遞或郵包進口非尼古丁瑞克煙彈,總價值不得超過新台幣 2,000 元,且需事先申請許可文件。
標示與包裝:
外包裝須明確標示「本產品不得於台灣地區販售」及成分比例。
仿製傳統菸品造型(如濾嘴設計)可能觸發查扣風險。...